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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发
2014-10-10
事项名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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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发 |
类型名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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无 |
主体部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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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环保局 |
事项性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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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政许可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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承诺期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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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 个工作日(依法需要听证、招标、拍卖、检验、检测、检疫、鉴定和专家评审的除外) |
法定时限 |
20个工作日 |
附加时限 |
无 |
立等可取 |
否 |
是否踏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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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需踏勘 |
是否审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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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需审图 |
能否网上申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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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能 |
办理窗口 |
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1楼A厅环境保护局033号窗口 |
联系电话 |
24538902 |
办公地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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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(顺驰桥旁红星路与卫国道交口) |
法律依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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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律依据名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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条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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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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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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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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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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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十七条第一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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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请条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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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有3名以上环境工程专业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,并有3年以上固体废物污染治理经历的技术人员;
2、有符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有关危险货物运输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;
3、有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包装工具,中转和临时存放设施、设备以及经验收合格的贮存设施、设备;
4、有符合国家或者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,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处置设施、设备和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,其中,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,还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医疗废物处置的卫生标准和要求;
5、有与所经营的危险废物类别相适应的处置技术和工艺;
6、有保证危险废物经营安全的规章制度、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措施;
7、以填埋方式处置危险废物的,应当依法取得填埋场所的土地使用权。 |
所需材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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材料名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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空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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范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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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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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副本及复印件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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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、专业技术人员毕业证书、三年的技术工作简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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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、危险废物运输资质证明材料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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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、环境保护审批手续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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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、企业环境应急预案及各项管理制度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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是否收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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无收费 |
收费标准原文 |
无 |
收费标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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无 |
办理流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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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步:
申请人到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1楼A厅市环保局第033号窗口领取《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请表》(申请表也可通过天津市行政审批服务网www.tjxzxk.gov.cn直接下载);
第二步:
申请人备齐申请材料后,直接到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报送申请材料,窗口工作人员接收、核对申请材料,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,出具《受理通知书》,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,当场一次性告知清楚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及标准;
第三步:
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报送的申请材料,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进行初审,并当场出具初审意见,报市环保局驻“中心”首席代表;
第四步:
首席代表根据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,提出复审意见,分管副局长在承诺办结时限内提前到“中心”窗口作出准予或不予许可的决定,通知申请人领取有关批文或证书。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应说明理由,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。 |
数量限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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没有数量限制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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